Jan 07, 2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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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局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7年01月07日
發文字號:民政居 撤字第 10701001 號
主旨:居留權撤銷名單
內容:
茲依據《國籍法》第6條:「普通居留權自最終登入日起算14日後失效並得撤銷。」及
《國籍法溯及既往規則》第1項:「1月4日以前申請之居留權一律適用國籍法居留相關規
定。」之規定宣告以下共1人之居留權失效,業經總統批准後撤銷居留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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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pooww tsst 1次 12/15/2017 22:20:43
若對本決議有異議者,請於本公告發布7日內至民政局提出訴願。
局長 my19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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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大兔的神密世界(BunnyBBS.tw), 來自: 114.27.18.2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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