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pr 26, 2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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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局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7年04月26日
發文字號:民政國 撤字第 10704001 號
主旨:國籍撤銷名單
內容:
依據《國籍法》第14條規定:「國籍自最終登入日起算30日後由主管機關宣告失效並經
總統核准後撤銷。」故列出以下已逾最終登入日起算30日之人,自公告後7日內再次登入,
得繼續保留國籍;若否,公告期滿後提請總統撤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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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3 r3 11 01/16/2018 13:06
Teamillet 茶檸檬香茅 6 01/15/2018 23:51
mzmzz 麵包超人 2 01/05/2018 15:03
若對本決議有異議者,請於本公告發布7日內至民政局提出訴願。
局長 my19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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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大兔的神密世界(BunnyBBS.tw), 來自: 114.27.22.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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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轉錄者: my1938 (114.27.22.17), 04/26/2018 13:23: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