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ep 09, 2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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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事務局 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7年09月09日
發文字號:民政國 撤字第 10709001 號
主旨:國籍撤銷名單
內容:
依據《國籍法》第14條規定:「國籍自最終登入日起算30日後由主管機關宣告失效並經
總統核准後撤銷。」之規定宣告以下共1人國籍失效,業經總統批准後撤銷居留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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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zmzz 3次 2018/07/16 55天 預告撤銷
預告7日後撤銷,7日內重新登入得避免撤銷。以上帳號退註後得重新填寫註冊單恢復國
籍。
若對本決議有異議者,請於本公告發布7日內至民政事務局提出訴願。
局長 my19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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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大兔的神密世界(BunnyBBS.tw), 來自: 114.27.17.1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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