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兔的神密世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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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Aug 18, 2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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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解釋「法律上為什麼是人人平等」
    《解釋「法律上為什麼是人人平等」》

    數百年前,社會還是農業時代,法律也是「為執政者服務」的時代,法者
    管理人民的工具,事實上,幾乎所有的現代法律都是舶來品,它們甚至都
    對應著某些固定的德文、英文、甚至經典的法律案件,諸如 Vorgang der
    Subsumtion,這種譯為涵攝、包攝,任何人也很難懂的,除非你去深究什
    麼是 Vorgang der Subsumtion,

    如此,中國式的教育追求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」是非常離譜的行為,每個
    階級不能離開原始的階級,要求所有的人民當人民,所有的君主當君主,
    是個落後數千年的知識,正確來說,憲法第7 條規定:「中華民國人民,
    無分男女、宗教、種族、階級、黨派,在法律上一律平等。」這是什麼意思?

    這意味著君王不能拿法律當武器,去綁死人民不能跨階級當總統;同理,
    人民只要沒有犯法就可以有一天,依照所有的合法程序,擔任總統 (同理,
    應考試、服公職) 憲法第 18條,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。如此,你就有
    權「應考試服公職」。打破你上一代還在殺豬的窘境,當一個國家政策的
    執行者、甚至擬定者,

    如此,「法律上當然要人人平等」,你的孩子跟我的孩子本應要有同樣的
    法治基礎的基本權利 (同理也有義務),沒有道理說白人可以搭商務艙,但
    黑人不行,註:過去真的有這種法律,就是黑人不能坐在公車的前面,

    如此,現在的多數法律都要重新審視到底有沒有違憲 註: 憲法 171條,
   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;憲法 172條,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。
    如此,州法律才不會訂出很離譜的東西,行政命令才不會訂出「超越法律」
    的離譜東西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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