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ep 20, 2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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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友早安,
上次刑法事實上我做了第2課,但令我吃驚是,像這麼重要法律,
刑法第2條原條文是「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,適用裁判時之法律」
已改為「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,適用行為時之法律」,
如此,原本「從新從輕」,已改為「從舊從輕」,
眾所周知,一字之差差異之大,讓我真的嚇到吃手手,
註:請想像哆啦A夢,
無論如何,王皇玉老師都說,
我們要了解當下的法律應該是怎麼樣,這是我非常同意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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