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我是拓寰老師,今天新國文有了第4課,
啟動我們的進階「每日一字」,
但今天內容難度將會倍增,直接跳躍到國考等級用字用語,
首先,介紹的是「行政法」裡的「行政契約」
及「契約」之中的契這個字,
一、行政契約,
行政契約為《行政程序法》第3章,位在行政程序法第135條至149條,
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的不同在於,
行政契約是由雙方意思「合致」而造成之法律行為,
行政處分為單方(保成,行政法要義,第434頁,圖解行政法,第233頁)
行政契約須以書面為之,
涉及第三人的契約需要「第三人之書面同意」(行政程序法第140條第1項),
始生效力,註:此意思是「第三人之書面同意」尚未完成前效力未定,
如《公費醫學生服務義務協議》為學校與公費學生所訂之契約,
補充:「王之行為」理論,
因公權力行為造成「契約相對人」加重其履行契約所必要的負擔等,
行政機關應予補償,
行政處分為單方面行為,
法規命令與行政處分之不同在於,
法規規範對象為不特定多數人,
而行政處分則為特定之人,(350頁)
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不同在於,
行政規則指機關內上對下、長官對數官之間,產生對內效力者,
而法規命令如前述,對「多數不特定人民」就一般事項產生法律效果者,
行政契約尚細分為對等契約與隸屬契約、和解契約與雙務契約、負擔契約與處分契約等
本篇將單獨討論「契」這個字,
二、法律保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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